不可以。
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2月15日发布了相关通告,内容说明,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 爆竹 。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等部门将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扰乱公共秩序的,公安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;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责成赔偿损失,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深圳市应急管理局、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、 春节 、 元宵 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,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。
政策来源:深圳市应急管理局
链接: http://www.sz.gov.cn/cn/xxgk/zfxxgj/tzgg/content/post_110519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