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 烟花 爆竹 的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活动。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,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。
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市民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、各区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、各区应急管理局、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、街道执法队举报,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。
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:12350(举报非法生产、储存、经营)
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,22222110(举报非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)
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:12328(举报非法运输)
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:12315(举报无照经营)
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:12319(举报非法销售、储存)